各创新载体、各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温瓯科〔2020〕28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第三方审计、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决定对2021年第四期科技创新券给予兑现,共计928,009.25元,兑现单位需开具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抬头为: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款项内容:2021年第四期科技创新券兑现,收据须加盖单位财务章,请各载体将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于2022年7月8日前报送至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联系人,电话:周游,0577-88537557,电子邮箱:ohkjjzhk@126.com,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609室,附件:瓯海区2021年第四期科技创新券兑现明细表附件.doc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