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徐加红符合二次安置的相关规定,2019年6月首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为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系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二次安置的相关规定,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例会集体讨论,拟同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二次安置,安置单位分别为安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公示期自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安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