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力争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平台5个以上,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2年建设期内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七)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在3年建设期内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通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后补助、发放科技创新券等形式支持“双创”载体服务科技型企业,支持园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获批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研发经费支持,支持实施乡村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个人和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按有关政策分别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