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下列海域使用权人提出的用海续期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28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514,邮编:310007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电话:0574-89187076,邮编:315042,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地址:镇海区民和路789号,电话:0574-86298827,邮编:315200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