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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农博会区域品牌建设宣传活动经费和参展企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泰顺县财政局 | 2022-01-21
泰财农〔2021〕2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农业博览会组委会《关于举办2020浙江农业博览会的通知》(浙农博〔2020〕1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的通知》(泰政办〔2019〕64号)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要求安排2020年度省农博会区域品牌建设宣传活动经费的报告》(泰农〔2020〕186号)等文件精神,我县组织7家(次)农业企业参加2020年浙江农业博览会活动,现将县财政安排的2020年度浙江农业博览会布展费3.5万元,展会制作费8万元及参展企业补助资金3.5万元,共计1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你们严格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0年浙江农业博览会区域品牌建设宣传活动经费和参展企业补助资金明细表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月21日抄送:县监察委、县审计局,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1年1月22日印发附件:2020年浙江农业博览会区域品牌建设宣传活动经费和参展企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单位:万元序号展会名称主办单位展会级别参展企业补助金额备注1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组委会省级浙江山友天然食品有限公司0.52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组委会泰顺县山之乐番薯专业合作社0.53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组委会泰顺县百花蜜蜂专业合作社0.54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组委会泰顺县恩岱垟猕猴桃专业合作社0.55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组委会泰顺县乌岩岭猕猴桃专业合作社0.56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组委会浙江御茗茶业有限公司0.57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组委会浙江泰龙制茶有限公司0.58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组委会杭州思迪展览服务有限公司3.52020浙江农业博览会品牌馆设计、布展费9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组委会浙江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82020浙江农业博览会宣传制作费合计15注:参加国家、省、市级展会的企业,分别补助0.8万元/次,0.5万元/次,0.2万元/次,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对获得浙江省农博会优质农产品奖的农业主体给0.2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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