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申报单位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相关要求,(二)申报单位须为处于有效期内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为2019年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二、推荐名额(一)我市可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数量为1家,(二)我局将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三、工作要求(一)需提交的材料:《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5)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材料,(二)请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光盘报送我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香洲区兴华路111号中侨兴商业大厦2号楼416室),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3.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5.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7日(联系人:林睿思,联系电话:2255144)附件:1.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pdf2.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pdf3.附件3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4.附件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5.附件5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