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预〔2020〕25号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六个单位自2020年度起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1.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3.温州市实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4.温州市实验小学教育发展基金会5.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6.温州市警察基金会温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2020年12月30日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