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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尔康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和2013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西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 2022-06-25
按照《马尔康市2013年第一批城市和2022年第一批建设用地征地公告》,启动马尔康市2013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西索村地块)和2022年第一批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制定了《马尔康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和2013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西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一、法律依据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文件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阿坝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安置、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办法,需安置农业人口涉及的养老保险补偿费已按《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我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9〕18号)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存,二、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包括2022年第一批建设用地35.5169公顷和2013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查米村未征收部分)7.0541公顷,其中马尔康镇查米村、英波洛村、莫拉村、俄尔雅村、西索村、阿底村42.571公顷(其中耕地21.9638公顷、林地4.8911公顷、建设用地6.0669公顷、其他农用地8.0486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三、征收土地目的公共利益需要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川府函〔2020〕185号文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计算,(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川府函〔2020〕217号文附件所列标准支付,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法:社会保障安置,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马尔康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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