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三)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四)所立项的制造业项目在“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四)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通过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投资规模及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八)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九)项目建设涉及的环评、节能、安全、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证明文件,防止通过打包拼凑项目等方式弄虚作假申报骗补,如由县区工信部门名义报送的,不等同于支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