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工信〔2022〕205号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22〕11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一)申报国家级平台国家示范平台申报单位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省级示范平台单位,申报单位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3,一式三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提交,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二)申报省级平台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单位按照《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九条的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附件4、5,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光盘,国家示范平台和省级示范平台的申报工作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7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科工信局中小企业与项目招商科(海口市政府18栋北楼4021室),申报单位材料的初审与推荐由我局负责,行文推荐至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材料评审,特此通知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4.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5.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6.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名册7.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22〕110号)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电话:68608260)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2022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