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商务流通发〔2022〕187号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和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就开展我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通知如下,认真学习领会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是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已列入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第三批),将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满足人民美好需要的重要途径、提升城市商业水平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商务部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注重将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步行街改造提升等工作有机融合,指导本地商圈、商店结合实际开展智慧化建设,作为首批培育建设和示范创建的重点城市、重点区域,积极参与商务部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活动,择优推荐报送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重点培育商圈、商店的工作指导,智慧商圈建设要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商圈内商业企业建设智慧商店的积极性,联系人:张文电话/传真:0931-8637929邮箱:gssswtzhw@163.com附件:1.商务部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商务部智慧商圈建设指南(试行)3.商务部智慧商店建设技术指南(试行)4.智慧商圈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5.智慧商店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6.XX市(州)重点培育商圈、商店名单7.全国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申报书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创建通知附件甘肃省商务厅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