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拟对37家进行财政补助,(具体项目见附表)公示期自6月21日至6月2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电话:0570-7018391附件: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278.93万元).docx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