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2年6月16日大田县农村集体资产农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二条大田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票的制发、交易、质押、处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及收益等量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票每票价值,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票质押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向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农信社”)申请贷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收益等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共同确定每股票面价值,第十条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大田县福农综合服务平台,第三章农票质押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可凭所持有农票向县农信社申请质押贷款,且贷款对象符合县农信社授信相关条件,农票质押通过大田县福农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及收益等形成的农票可在大田县内自由交易流转,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或通过大田县福农综合服务平台挂牌交易流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应协助县农信社处置农票,第二十六条县农信社处置农票时,第六章农票注销第二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申请注销的农票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