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厦府办规〔2020〕15号)等文件要求,厦门市启动“优秀团体标准”申报工作,以奖励在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优秀团体标准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标准发布后有效实施一年以上,2.标准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3.厦门市3家以上该社会团体成员单位采用并积极宣贯,二、申报材料申请标准化专项资金扶持时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厦门市3家以上该社会团体成员单位采用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该社会团体及社会团体成员单位标准宣贯有关说明材料(如宣传海报、横幅等宣传资料、培训签到表、培训课件、现场照片等影像资料),(五)技术水平先进性有关说明材料(如性能、技术指标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比对等)、创新性有关说明材料(如填补空白、专利应用等)、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关说明材料(如被采用、引用、市场增长、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等),三、申报材料申报方式有三种:——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电子档申报材料(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清单表需签字盖章后再扫描成电子档),——邮寄纸质申报材料,五、联系方式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601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