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3日巴东县住宿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巴东县旅游产业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宿业专指酒店和民宿,奖励对象为巴东县内从事酒店、民宿经营的市场主体,第四条民宿奖励范围是指达到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必备条件的小型住宿设施,第五条本办法发布前已建成的住宿设施不享受奖励,在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建设的酒店、民宿纳入奖励范围,第八条新建酒店应满足三星级酒店标准,第十条纳入奖励范围的酒店、民宿应符合住建、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的行业要求,奖励标准为1.5万元/间,第十二条新建酒店奖励标准为2万元/间,第十三条新发展民宿奖励标准为1.5万元/间,第五章奖补兑现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县科技和经信局、县文旅局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组织验收,(二)县科技和经信局负责新建酒店的验收,(四)县科技和经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改扩建酒店、新建酒店的验收标准,第十七条县科技和经信局、县文旅局分别兑付酒店、民宿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