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镇人民政府:根据《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结算2020年、2021年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2〕27号)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2021年物价补贴机制启动情况和下达资金情况,对2020年、2021年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市级补助资金进行结算,现收回2020年、2021年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市级补助2.36万元(具体详见附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财绩〔2019〕2号)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0年、2021年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结算表湄洲岛财政金融局湄洲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1日附件:2020年、2021年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结算表单位:万元单位2020年(科目为2340205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2021年(科目为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合计应补助已预拨(莆财社〔2020〕115号)结算应补助已预拨(莆财社〔2020〕186号)结算湄洲镇0.642.00-1.3601-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