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用地有序供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有关规定以及各园区地理位置、市场需求、配套设施成熟程度等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调整如下:一、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园)、贵港市西江教育园、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港南区工业园的新塘园、贵港覃塘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调整为不低于18万元/亩,二、贵港市产业园区(石卡园、粤桂园)、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工贸科技创业园、覃塘(国际)绿色家居产业园的志光家居园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调整为不低于15万元/亩,三、港南区工业园的滨江产业园、覃塘(国际)绿色家居产业园的东龙园和五里园、覃塘产业园绿色建材园的黄练峡园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调整为不低于13万元/亩,四、2022年7月1日前签订招商投资协议的项目用地定价按原有关文件执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若上述项目用地仍未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其出让最低价按照本通知执行,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贵港市市本级工业用地地价的通知》(贵政发〔2015〕10号)不再执行,本通知印发前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贵港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贵政通〔2022〕32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