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总体迁入注册在我市,且在有效期内的高企)、到期重新申报认定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申报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贵阳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自建研发平台获贵阳市级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工业设计中心给予省级70万元、国家级3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清镇本级、贵阳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清镇本级、贵阳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补助,根据上级科技部门评估结果,每年给予贵阳市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10万元、省级和国家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15万元运营补助,给予贵阳市级优秀众创空间5万元、省级和国家级优秀众创空间10万元运营补助,对当年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服务网实施技术交易且单项交易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由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企业向省、贵阳市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贵阳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