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现就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小企业产业园)等申报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4《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三、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四、请各申报单位将《推荐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1)、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按照附件3要求,胶装成1册)等加盖公章纸质件2份,于7月1日前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电子申报材料需上传至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http://tdpy.smesd.com.cn)相应申报窗口(6月25日至7月7日开放接受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崂山区政府西塔楼523房间联系方式:市民营经济发展局55583227、8591265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88998007网站技术支持0531-88985569附件1:推荐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复审汇总表.xls附件2: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xlsx附件3: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材料报送要求.docx附件4: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pdf附件5: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xls崂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