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22年“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功能科目,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你们按照中医药事业发展和预算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附件:1.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3.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6月23日附件1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地区(单位)补助合计已下达本次下达合计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传承高级人才工作室人才培养临床教学基地合计1062680934028宁波市中医院59554332028镇海区1010北仑区0.50.5鄞州区1010余姚市13.50.513310慈溪市101010象山县333附件2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专项名称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主管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市级财政部门市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县财政部门区县(市)财政局市县主管部门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106其中:中央补助106地方资金年度总体目标目标:1.支持2022年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养项目,2.支持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传承项目,3.支持2022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4.支持人才培养临床教学基地项目,7.支持2021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3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专项7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4个人才培养临床教学基地1个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人质量指标人才培养合格率≥90%培训计划完成率≥95%建设项目合格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周期1-3年成本指标成本控制有效性严格采购程序,民众对中医药的认可度提升中医药人才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可持续影响指标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获得感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患者满意度显著提高附件32022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地区(单位)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人)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传承项目(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个)人才培养临床教学基地(个)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个)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专项(人)合计334127宁波市中医院13215镇海区1北仑区1鄞州区1余姚市111慈溪市1象山县1市卫健委分配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