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设在浦东新区规划资源部门,第六条(规划编制要求)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资源部门组织编制浦东新区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实行分层供地,第九条(储备地块地下空间统一建设后供地)政府储备土地属于集中开发区域的,可以由集中开发区域的管理机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对该地块地下空间进行整区域统一建设,该地块可以分宗采取“带地下工程”方式将该地下空间与地表、地上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供应,第十条(供地后委托实施地下空间统一建设)鼓励实行地下空间区域性整体开发建设,委托一个主体对一定区域地下空间实行整区域统一建设,并符合以下一般要求:(一)明确统一建设的要求,(二)地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规划许可充分考虑各宗地地下空间的分割条件,合理确定地下工程布局,区规划资源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指导、协调工作,有关地下空间的登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