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规范我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行为,从严审批、规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第七章从业人员第二十五条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应按照《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六条培训机构应当配备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培训能力、身心健康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学教研人员,第二十七条培训机构应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所有培训教材、资料应递交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为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一、名称预审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县(市、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向属地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6.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举办者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附件:1.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docx2.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docx3.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docx4.受理通知书.docx5.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docx6.办结通知书.docx全文下载: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