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拟入驻园区工业企业: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现将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工业用地“标准地”准入指标公示如下:一、入园项目投资强度、税收效益原则上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及各类型入园企业实际情况执行对应标准,二、开发强度下限符合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针对上限提高的予以考核评分奖励,三、安全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以上指标具体数值可根据行业类别在项目准入时由各指标行业主管部门最终公布值为准,特此公示,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