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扩大了受益范围:一、适用对象及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包括跨统筹区的缴费时间、已计算为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缴费时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企业职工,申请补贴时已失业的人员(含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失业人员,取得证书时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请补贴时已重新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可同等享受,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向当前或最后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浙江省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证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间,证书核发不超过12个月的企业职工,四、其他1.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本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