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发现设施农业用地擅自改变用途造成“大棚房”问题的,责任单位: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5.建立移送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以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接受社会监督6.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8.建立举报制度,市农业农村局0570-3081953)责任单位: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四)强化服务保障9.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积极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加强对设施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五)完善退出机制11.严格落实土地复垦规定,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2.规范设施农业用地退出,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内设施农业建设和用地监管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设施农业建设和用地管理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每年二、四季度分别对县(市、区)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日常巡查台账、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备案信息公开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