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场和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防疫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三沙永兴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各有关航空公司:根据《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规定和《关于做好<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兑付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场和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防疫补贴实施细则》,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6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场和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防疫补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超常规稳住经济大盘行动方案>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的通知》要求(琼府办〔2022〕28号),以及海南航空等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国内其他运输航空公司在海南设立的分、子公司的国内客运航班直接防疫支出进行补助,第四条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国内其他运输航空公司在海南设立的分、子公司的确认以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批复为准,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指经营许可载明其主运营机场在海南省内机场,国内其他运输航空公司在海南设立的分、子公司需获得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的批复,海南航空等主基地运输航空公司、国内其他运输航空公司在海南设立的分、子公司的航班架次以各公司实际执行数据为准,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核各单位申请补贴资金的材料,省财政厅负责统筹财政补贴资金,第七条补贴资金每2个月申请一次,补贴申请单位应于7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补贴申请材料,6.申请单位对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第八条补贴资金申请单位应据实提供申请材料、积极配合补贴资金绩效管理,第九条本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