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2〕235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有效期内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三、申报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推荐的示范基地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三)经济和信息化厅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等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按照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示范基地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评审测评,择优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7月1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市(州)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3)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资料一式三份,(二)书脊应写明申报单位名称、年度及“国家示范基地”字样,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2.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2022年12月31日到期)3.市(州)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5.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附件列表>>川经信办函〔2022〕23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