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22〕5号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期间促进就业工作,含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已享受厦门市“海纳百川”高技能人才津贴的除外),在辖区企业对口专业技能岗位连续正规就业满1年后,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自2022年1月1日起补贴标准按本条执行,已享受原“企业招用湖里区失业人员社保补差”满36个月人员,给予不超过2名招聘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补贴,给予企业一次性实习用工补贴,单家企业每年度享受补贴累计不超过30万元,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社会保险补贴采用“按季申请、逾期不补”的补贴方式,我区原各文件相关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加大对促进辖区居民培训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