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一次性给予2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项目建成后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一次性给予开发产品的企业或个人3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商品生产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给予每家旅游商品生产企业1万元的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三)对当年荣获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的金、银、铜奖的旅游企业(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商务局等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对当年荣获河南省旅游商品大赛金奖或同类奖的旅游企业(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商务局等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按照不同级别一次性给予奖励,分别为市级5万元、省级1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