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北京空宇数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京东平台“麦乐迪官方旗舰店”网页的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含有“专利证书号:201530317681.X”和“@国家发明专利号:201911111368.4”字(“专利证书号:201530317681.X”为“专利权的终止”、“@国家发明专利号:201911111368.4”为“实质审查的生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即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2022年6月23日前改正在北京空宇数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平台“麦乐迪官方旗舰店”网页的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的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当事人:北京空宇数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法定代表人:孟闯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162381XC四、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2号楼22A室五、责令改正内容:在2022年6月23日前改正在北京空宇数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京东平台“麦乐迪官方旗舰店”网页的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的行为,六、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七、责令改正日期:2022年6月20日特此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