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征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验收报告核查咨询评估机构,优选出1家节能咨询评估机构从事2022年丰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验收报告核查咨询评估工作,(二)服务内容(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情况,该评审报告将作为我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重要依据,(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报告核查委托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主要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后提交节能验收报告中年综合能源消费情况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文件的要求,该评审报告将作为我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验收报告核查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五)经费限额节能审查评审报告及节能验收评审报告每项目不高于1.5万元,实际金额以服务期限内开展节能审查及验收报告核查的具体项目数量计算,二、报名相关事项(一)报名条件报名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提供节能咨询评估服务能力的机构,2.近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少于10个,2.近3年完成项目评审相关证明材料,3.近3年内无履约纠纷、无不良记录承诺书,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