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庆委办发〔2020〕5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庆委科办〔2020〕1号)和《关于暂缓执行专利补助政策的决定》(庆委科办〔2022〕1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庆元县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奖励)申报工作,(二)首次累计拥有有效专利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8件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首次累计拥有有效专利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8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5件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四)通过国家、省、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五)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企业,(六)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专利示范企业,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二、申报程序请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所属符合要求的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地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202305/reserved/index.html#/home)上按要求进行补助申报,县市场监管局统一审核并经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财政资金(奖励),三、申报材料《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庆委科办〔2020〕1号)(附件2)中明确的材料,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二)请各申报主体于2022年8月14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完成专利授权的补助奖励申报,附件:1.附件1:中共庆元县委办公室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庆委办发〔2020〕5号.pdf2.附件2:《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施行)》庆委科办〔2020〕1号.pdf3.附件3:关于暂缓执行专利补助政策的决定.pdf4.附件4丽水市产业政策兑现平台企业申请操作手册.docx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