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省版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规范评选工作按照《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标准和程序开展,我局将根据申报2022年全省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的具体情况,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由省版权局综合审定后择优向国家版权局申报,二、申报数量我市申报全省版权示范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个,示范园区(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省版权局2022年评选全省版权示范单位不超过10个、全省版权示范单位(软件正版化)不超过6个,省版权局向国家版权局推荐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含软件正版化)不超过8个、示范园区(基地)不超过2个,三、申报材料1.广东省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电子邮箱:linwei@mail.amr.sz.gov.cn)3.有关要求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工作通知《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版权示范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8/356028.shtml)四、审核评定省版权局汇总各地级以上市报送的材料,于7月下旬前确定初选对象,于8月下旬前完成评定工作,附件1:广东省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广东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