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12号)、《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居住区充电设施报装接电管理要求的通知》(苏电营〔2021〕160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连云港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2年6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行政中心B座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33产业转型升级处(邮政编码:222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yzxsjc@163.com,联系人:产业转型升级处电话:85803508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1日连云港市居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