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发〔2022〕42号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165号)和《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鄂科发〔2016〕46号),市科技局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公示,确定东江众创空间、鄂尔多斯市国耀电子商务众创空间、鄂尔多斯“互联网+”区域创新资源共享众创空间3家为鄂尔多斯市众创空间,附件:1.2021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名单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