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闲置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用于商业、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支持闲置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用于商业、服务业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支持闲置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用于商业、服务业若干政策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企业闲置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盘活利用,进行用地性质变更从事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活动的,第三条用地性质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地,按新用途依法评估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第四条土地使用权人用地性质变更需经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同时应按新用途及建设方案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第六条用地性质变更应重新出具规划条件,主要规划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改建项目容积率按照现状既有建筑核定,扩建、新建项目各项规划指标需满足使用功能的规划要求,(六)闲置土地及违法建设未履行处罚手续的;(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予变更的情形,对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既有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建筑物使用功能,第十条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公安、消防、应急管理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反房屋结构安全、违反消防安全等违法行为,第十一条产权人、使用权人不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既有工业(物流仓储)用地性质、建筑物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