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关于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的通知》要求,我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四批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项支持方向第四批科技特派员专项重点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青海省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二、项目申报单位及人员要求(一)项目负责人为2022年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中省内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特派团团长,原已经申报成功的科技特派员专项负责人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团长或被省外团长委托的产业组长,需要替换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重新申报科技特派员专项,(四)所有科技特派团必须严格按照青海省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三、项目起止时间本次申报的2022年科技特派员专项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执行期1年),四、经费支持额度一类区(含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县、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贵德县、尖扎县)申请财政专项经费不高于30万元,二类区(含循化县、化隆县、共和县、同仁县、海晏县、门源县)申请财政专项经费不高于40万元,三类区(含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贵南县、兴海县、刚察县、祁连县)申请财政专项经费不高于50万元,四类区(含同德县、泽库县、河南县、玛沁县、甘德县、班玛县、达日县、玛多县、久治县、玉树县、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天峻县)申请财政专项经费不高于60万元,五、申报时间要求项目申报系统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并于2022年6月27日前将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形式审查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后交至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86号4号楼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