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遴选条件(一)高成长种子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和2)1、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30%,表1:高成长种子企业遴选条件梯队指标高成长种子企业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30%2、在达到条件1的同时,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二)潜在瞪羚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和2,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服务业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下调至1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之间且满足条件(1)、(2)之一(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服务业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5%(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在达到条件1的同时满足条件(1)、(2)之一:(1)上一会计年度,近2年新产品销售复合增长率超过20%3、上一会计年度,可直接申报潜在瞪羚企业(三)瞪羚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或条件2)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本地注册成立年限不超过8年(服务业企业按照第(三)条第1款下调营业收入标准的,(2)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服务业企业按照第(三)条第1款下调营业收入标准的,可直接申报瞪羚企业:(1)本地注册成立不超过10年;(2)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下调至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满足条件(1)或(2):(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服务业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5%,可直接申报瞪羚企业(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2)在本地注册成立不超过10年,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条件1、2、3、4选一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规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满足条件(1)、(2)之一(1)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0%(2)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4、获得私募机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