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协助县长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工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三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制定的政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任务是:(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行署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县委的工作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四十五、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各乡(镇)、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协调有关领导参加;承办部门应提前准备活动、会议相关材料,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六十四、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七十三、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