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续《关于服务和促进一季度经济建设“开门红”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2〕1号)和《关于应对疫情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2〕3号)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八条措施:一、全力服务重大项目落地,进一步扩大对生态环境影响总体不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部分行业项目实行环评豁免或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确认,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福建建设重点任务、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短板,主动对接发改、住建、工信、农业、水利等部门精准谋划一批环境治理重大项目,精准服务项目落地和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项目落地建设,以科创转化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落地,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七、提升服务绿色发展能力,推动福建实体经济重大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做大做强,以健康、良性、有序生态环保服务市场助力企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