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相关财政所、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29号)精神,现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8.3万元(金额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款列“213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一、此次下达给我区的水利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改革面积1.2万亩,二、按照水利部要求,2022年底前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进度必须完成80%以上,请各镇水利站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各镇财政所加快财审进度,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按时完成绩效目标,附件:1.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安排表)2.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任务清单表3.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