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菏泽市环保金融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菏环发〔2022〕22号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支行:现将《菏泽市环保金融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对纳入菏泽市环保金融项目库的项目,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2022年6月20日菏泽市环保金融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一、主要目标为落实《菏泽市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菏政办字〔2022〕24号)的工作部署,二、项目库设置菏泽市环保金融项目库由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共同建立,经省管理小组审核认定的项目纳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三、入库范围入库项目为符合《菏泽市环保金融项目目录》(详见附件1)要求的项目,生态环保部分符合《菏泽市环保金融项目目录》要求的,需向项目属地的生态环境分局提交《山东省环保金融项目入库申请书》(详见附件2),市生态环境局和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联合审核通过后纳入市环保金融项目库,纳入环保金融项目库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向相应的金融机构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项目建设情况及其生态环境效益,市生态环境局与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联合成立菏泽市环保金融项目库管理小组,负责菏泽市环保金融项目库的管理、项目认定、综合协调等工作,管理小组办公室由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相关科室、单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