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审查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要求,并依据《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编制专题论证,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地的渔业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审查申请,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所在地的渔业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审查申请,建设单位是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的主体,内容包括项目由来、编制依据、建设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与专题论证结论、保护和补偿措施的论证、实施时间地点、实施内容、实施方式、补偿资金使用安排、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制定补偿方案并征求渔业主管部门意见,三、关于保护和补偿方案落实的监督管理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磋商,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项目的台账整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意见、专题论证报告和意见、补偿方案及审查意见、现场监督等有关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审查、保护与补偿方案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附件: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工作情况统计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6月20日附件年度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是否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参与项目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补偿方案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备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出具补偿方案意见□监督补偿措施落实□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出具补偿方案意见□监督补偿措施落实□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出具补偿方案意见□监督补偿措施落实□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出具补偿方案意见□监督补偿措施落实□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出具补偿方案意见□监督补偿措施落实□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出具补偿方案意见□监督补偿措施落实注:1.项目地点填写项目具体实施地点,分别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补偿方案情况”、“补偿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