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9日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鼓励骨干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予以奖补,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地政府,在建工程项目仅“锁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鼓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办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行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有市场、有信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实现直接融资,鼓励各地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出川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建设单位应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工程各环节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