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用范围我区城市开发边界线内的国有存量产业用地及开发边界外规划保留的优质存量产业用地,三、基本原则存量产业用地转型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路径和政策(一)各街镇及其所属公司、经开区和区属国有公司作为存量产业用地收储转型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转型区域或零星地块的收储、开发和资金平衡方案,区经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协调指导各街镇从产业导向、空间布局、规划土地路径、资金平衡等方面做好存量产业用地转型方案的编制和推进工作,区规划资源局强化存量产业用地转型规划土地的政策供给,划定存量产业用地整体转型区域,以资金平衡为主要导向的区域)的土地面积原则上不大于全部转型区域的25%,轨交12号线及规划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存量产业用地转型原则上由属地街镇和区属公司实施转型,五、其他通用政策指引(一)产业项目改扩建的规划政策产业基地、产业社区内的工业用地,(三)经批准按规划用途实施转型的,(四)零星产业用地根据规划自主转型开发的,编制街镇、园区“十四五”期间存量产业用地转型方案并建立存量盘活项目清单,应编制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实施方案,各街镇、经开区及下属公司、区属国有公司实施存量产业用地整体转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