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打响虹口文化品牌,推动虹口文化强区建设,提升虹口城区软实力,现根据《虹口区宣传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虹委宣〔2022〕8号)等文件精神,就组织开展虹口区2022年宣传文化事业专项扶持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依法注册登记设立,二、支持标准(一)专项资金扶持范围:1.支持有利于展现虹口“海派文化发祥地、先进文化策源地、文化名人聚集地”的宣传文化活动,2.支持有利于打造虹口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品牌的宣传文化活动,4.支持有利于提升虹口文化软实力的宣传文化活动和项目,5.支持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建设的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实体书店等文化场馆发展的宣传文化活动和项目,9.支持各类宣传文化人才举办有利于虹口宣传文化发展创新的高水准讲学、研讨、宣传、培训等项目,激励文化消费的节庆、展览活动和项目;11.其他有利于促进虹口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支出,(二)专项资金扶持方式:由虹口区委、区政府重点支持的重大宣传文化活动和项目,区相关部门重点支持的项目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申请项目全额的50%,三、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一)申请表主要填报内容包括: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向区宣传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审批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书面方式提交项目申请,六、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