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金〔2022〕59号)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0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苏财金〔2022〕25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18〕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县申报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现将2022年度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分别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详见附件),以及省级绿色金融奖补政策,省财政将另行发文下达,申报省绿色金融奖补“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科创板上市奖励”政策,请各地严格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应先使用上年度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结余结转资金,二、强化监督管理问效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并于2023年3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2022年度省级普惠金融政策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有关业务开展情况、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附件:2022年度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江苏省财政厅2022年6月14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