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若干政策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精神,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通过“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第三条贴息支持对在深圳市内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发债项目在福田区内的,按上年度实际支付企业债券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按上年度实际支付企业债券利息的10%给予贴息支持,单支债券每年贴息支持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支持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贴息支持不超过500万元,第四条发行支持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每笔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二)同一企业债券融资项目,(三)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