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制定了《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附件: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2022年6月10日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我省旅游企业的冲击,一、帮扶对象鼓励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出台对所辖区域内旅游企业的贴息帮扶政策,③拟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贷款资金应全部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享受国家和省、市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帮扶的,对下列旅游企业贷款给予适当财政贴息,1.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省财政厅对落实上述贴息政策的市、县按照实际支付贴息金额50%比例给予奖补,三、申报、审核、拨付流程(一)申报流程企业申报、受理、审核、资金兑现等由各市、州统筹组织县(区)实施,公示无异议后向获批企业兑现贴息资金,(二)申报资料企业申报资料应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表,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的贴息兑现情况于每批次结束后10日内联合行文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二)由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贷款财政贴息的动员、组织工作,获得财政资金帮扶的企业,且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文化和旅游发展各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