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新乡市凤泉区自然资源局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积极开展区域内所涉及的图斑核查认定工作,现对凤泉区31个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新乡市凤泉区自然资源局联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本公告期为30天,附件:新乡市凤泉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明细表(联系人:郭琨,联系电话:0373-3918326,邮箱:fqdzhi@163.com)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16日。